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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元和小我对公示内容若有,可正在公示期内将相关环境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平易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平易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将电子版发送至工做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以单元表面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小我表面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供给联系德律风。过期将不予受理。 现将已提交自查材料的3家企业材料予以公示(消息已做处置),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2024年6月12日,机场司发布《关于逃加4家企业进行天分核查的通知》并发函寄送相关企业要求6月30日前提交材料。下列企业未按照要求反馈天分核查材料。 |